申报详情
为贯彻落实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部署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深入落实省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要求,根据成都市供销联社工作安排,聚焦村级(含社区,下同)基层社培育工作,提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贡献供销力量。结合蒲江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为有效带动农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提升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实现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之间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拟围绕拓展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2022年,市供销联社在蒲江县扶持建设村级基层社1个,优先扶持已报市供销联社评审储备项目。
二、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1.建设申报主体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在申报日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必须为各级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或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在34%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3.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围绕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养老幼教等社区生活服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
四、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拟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项目,每个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行管护。
资金拨付方式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执行。
五、村级基层社项目建设要求
1. 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2.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鼓励有条件的供销社为控股方;
3.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 项目建设完工报市级验收备案前,需完成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并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和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
六、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进行管理。由项目县供销社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环节和标准制定要充分征求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备案,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备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市供销社在收到区(市)县上报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批复,并通知项目县启动实施。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县供销社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项目审批立项阶段,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负责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项目批复建设后,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时效、质量、程序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过程、程序资料要注意形成工作闭环,并保留纸质资料备查。项目实施完工后,要指导项目单位及时整理形成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档案资料,并加快组织项目验收;同时项目县供销社要加强对建设类已完工项目的运营指导,确保形成持续性效果。
(三)加强资金监管。财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县供销社要指导项目承建单位,建立财务专账或辅助账,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要对项目资金支持方向、资金拨付进行严格把关,对审核不严、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地区,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资格,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相关要求
建设申报主体于2022年2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蒲江县农业农村局(蒲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与品牌建设科,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317375430@qq.com。
附件: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13550029653
- 附件1:附件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