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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产前、产后环节建设项目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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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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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区域性

为农服务体系产前、产后环节建设项目及

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部署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深入落实省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提升农业产前生产服务、产后流通服务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将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我社根据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2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产前、产后环节建设项目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供销〔2021〕70号)要求,现将制定的《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产前、产后环节建设项目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基层社围绕夯实基层组织经营实力,理顺运行机制、完善乡镇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拓展产前生产服务、产后流通服务等服务内容,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实力,逐步构建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供销合作社系统持股不低于34%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为第一大股东,允许社有企业、基层社联合持股,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34%。申请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其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乡镇基层社。

(二)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已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统计直报系统管理,能够独立报送统计、财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资金的名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需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各出资人已按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比例出资。

(四)支持建设地址在彭州市范围内的年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已经在以往年度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六)项目原则上已纳入成都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申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等费用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进行,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贴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租赁办公场地。

四、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内容

(一)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支持乡镇基层社根据当地镇村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基层社现有经营服务设施和阵地,强化对基层供销社在农民入社、民主管理、利益联结上的体制机制改革,将基层社建成运行规范、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拓展经营服务网络、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等方式,拓展完善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拓展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销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服务。

(二)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产前、产后环节建设项目产前环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中心等农资流通服务设施设备;支持基层社根据农业用肥需求,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保供仓库及配送设施设备、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经营服务设施设备。产后环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区域性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仓储、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支持开展供销社系统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支持基层社围绕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和主产区域等,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产地预冷仓储、初级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

五、实施期限

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以及电子文档。申报书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提供所有材料均加盖鲜章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font face="仿宋_GB2312" >申报书封面

2.⠼font face="仿宋_GB2312" >申报材料目录

3. 县级正式推荐文件

4.⠼font face="仿宋_GB2312"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font face="仿宋_GB2312" >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font face="仿宋_GB2312" >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该项目所具备条件和可行性分析;

2)项目实施内容;

3)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含总投资概算表、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建设内容及明细、自筹资金来源及到位承诺);

4)项目预期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需附量化的绩效目标表);

5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如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等,加盖提供单位鲜章

6)实施进度计划

7)项目建成后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7.⠼font face="仿宋_GB2312" >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

2)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等;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5)申报日前的信用查询证明;

6)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提供经工商登记备案的章程);

7)建设前期照片;

8)项目用地、用房或环保(必要时提供)等其他影响项目落地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相关社有企业、基层社、新型农业经营向彭州市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

(二)申报项目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三)彭州市供销合作社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项目需经彭州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审定同意,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成都市供销社备案。

(四)项目一经备杂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因政策或客观环境变化确需调整变更,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八、申报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6日(含当日),过时不予受理。资料报送地址:彭州市天彭州街道东大街119号(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楼社务指导科)。

联系电话:836873526 ⠂ 138818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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