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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体育局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市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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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元市体育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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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经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2021年,全市体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了体育力量。为激励全市体育工作者进一步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市体育局拟通报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及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名额

(一)先进集体。市体育局根据各县区体育部门的工作实绩,从群众体育、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文化4个方面分别评选3个县区先进集体。其他先进集体由各县区体育部门和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先进个人。由各县区体育部门和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领导班子政治清醒、坚定忠诚、务实清廉,近年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按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文化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能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二)先进个人。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任劳任怨,务实担当,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文化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群众认可,能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县区体育部门先进集体由市体育局按照2021年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打分排序,前3名予以表扬;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体育局在各县区体育部门和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推荐的名单中统筹综合评定。受到省级表扬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表扬。在2021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和嘉奖的市体育局的干部职工,纳入本次先进个人一并表扬。

(二)先进个人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要严格把关、注重实绩、好中选优;被推荐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方面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并于3月4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及个人报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琪,3230055,邮箱,108912862@qq.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超额多报无效。



附件:1.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指导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


广元市体育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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