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详情
| 政策名称 | 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
| 核心内容 | 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备案申报工作。 |
| 扶持条件 | 注意事项 一、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载体不能再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二、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表(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608145@qq.com。 三、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完整视为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 第六条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当从以下方面创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孵化服务; 5.孵化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6.孵化器应设立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和专业服务平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第七条 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在本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接受孵化器的创业指导与服务;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3年; 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5.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5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7.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第八条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 3.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 4.获得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九条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基本程序: 1.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首先向所在地市(州)或扩权试点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对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建设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3)孵化器场地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协议; (4)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孵化企业及在孵企业清单; (5)孵化器管理制度,企业入驻及退出管理办法; (6)所在市(州)或扩权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及推荐意见。 3.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由所在地市(州)或扩权试点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科技厅。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科技厅主管处依据评审意见报科技厅办公会审定后,在科技厅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颁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并予以公布。被确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
| 申报材料 |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服务的“办事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孵化器介绍。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孵化器概述(孵化器创办目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人员构成、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 (三)孵化器1—2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 (四)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 二、证明材料。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二)孵化器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委托或租赁合同) (三)孵化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证明材料(如: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孵化资金使用规范文件等) (五)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证明资料(仅专业孵化器提供) (六)合作中介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七)机构设置与职能的证明材料 (八)入孵企业及毕业企业管理文件 (九)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注明书脊,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要求 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各孵化器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行申报,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各孵化器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28日-3月30日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本年度只开展一次备案,请各市(州)、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蒋德书 金攀静 电话:028—68107839 86721352 窗口咨询:吴庆 电话:028—86953563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
| 政策文件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川科高〔202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