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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农业农村局筠连县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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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200万元
发文单位: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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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实施主体:

我县今年被省农业农村厅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试点县,安排中央、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现将申报项目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兼顾地方种植类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非县级示范)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

省级财政资金可适度扩大支持农业园区、农产品市场、国资农业经营投资公司(平台)、龙头企业,重点围绕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等“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农产品产地烘干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二、补助环节、方式、标准

(一)补助环节

中央资金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高低温(预冷)、通风贮藏(地窖)库主体设施建设,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备建设。省级财政资金可增加支持农产品烘干设施建设和购买冷链物流配送车辆。

(二)补助方式、标准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单个项目的主体实行“双限”补贴。原则上单个新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40%)、单个改扩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25%(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35%),单个中央资金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资金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个项目,中、省级资金不能同时补助。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并建立运营管理、利益联结、联农带农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新建项目

设施类别

政策补助标准(万元)

建设规模不低于(吨)

总投资规模
  不低于(万元)

备注

非原贫困地区30%

原国家级贫困县40%

1. 我省冷链设施一般以小吨位多间组合式建设为主。
    2. 单间库容量建设规模≥100吨的,应进行分库。
    3. 库容量总规模≥500吨,原则上应配备信息采集设备。
    4. 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原国家级贫困县为40%);单个项目补贴中央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 新建“预冷库”的补贴标准参照“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执行。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

5

8

50

20

15

20

100

50

30

40

200

100

45

60

300

150

60

80

400

200

75

100

500

250

90


600

300

100


≥700

330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

5

12

50

30

15

24

100

60

35

48

200

120

50

68

300

170

70

96

400

240

90

100

500

300

100


≥600

330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20

28

100

70

30

40

200

100

50

68

300

170

70

96

400

240

100

100

≥500

330

通风库

4

5

200

13

9

12

500

30

18

24

1000

60

36

48

2000

120

贮藏窑(地窖)

3

4

50

10

5

7

100

17

9

12

200

30

(二)改扩建项目

设施类别

政策补助标准(万元)

总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元)

备注

非原贫困地区25%

原国家级贫困县35%

1.改扩建项目不设规模要求,但要以改扩建库体为主,不能单一购买设施。
      2.补贴环节要符合项目支持范围。
      3.改扩建后总库容规模≥500吨的,原则上应配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
      4.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25%(原国家级贫困县为35%);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淘汰、报废设施设备的彩色影像资料及签字(盖章)处置说明,提供新购置设施设备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附验收报告后。

6.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三、建设标准

依据《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建设主体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能力自主自愿选择相应的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及建设类型,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和建设类型一经选定就必须明确达到相对应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明确相应的建设内容、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冷库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可配备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原则上增配电子商务信息化设备,全面采集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通过自动传输、手工填报等多种方式对接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在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配置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

四、时间节点

(一)自公告之日起,开始进行预申报,十个工作日后,正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逐个开展项目核查,经核查符合相应条件的各类实施主体,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立项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给予反馈。

(三)对符合条件后进行公示确认的项目申报主体,要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补助目录、预算综合参考单价编制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达到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明确重点产业、实施地点、工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及编制投资预算表、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表等。

(四)所有补助项目于本年度内完成建设、验收、资金兑付。

公告内容如有未完善细节之处,请电话联系县农业农村局或现场咨询。

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831-3898175

地址:筠连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监管股

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筠连县财政局

2021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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