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文:企业购置新设备可获贷款贴息

购置更新科研、生产等各类设备,是广大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扩大再生产、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措施,对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北京市在近期发布的“助企纾困‘新12条’”中,明确“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迅速落地。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适用范围、银行贷款、贷款贴息安排、支持领域、申报流程等。

适用范围方面,明确支持政策适用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政策期内实际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银行贷款方面,明确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项目,签约投放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用途;各银行应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

贷款贴息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贴息资金匡定总额、分批下达,鼓励项目单位早申早享。

支持领域方面,明确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等9大领域34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产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鼓励企业更多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产自主品牌设备明确对已获得国家设备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和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明确项目须符合规划和禁限目录要求,不得包含“两高一低”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据悉,项目征集已于12月14日启动,项目单位应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初审后,于1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开展项目联审、项目推介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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