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1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解决城市水问题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根据示范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应做到“全市有机制”,即要求在市域范围内建立海绵城市法定化长效机制。同时,随着近年来海绵城市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法定化的长效保障机制。出台《办法》,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工作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现行的城市建设体系及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日常行政工作中,既是筹备申报海绵城市建设国家示范的基础性工作要求,更是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为此,研究制定《枣庄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重,出台《办法》能够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的职责和要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工作机制,从而提高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提升。另外,出台《办法》也是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国家示范的基础要求。
三、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住建部文件,参照《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四、起草过程
2021年底,市住建局启动《办法》编制工作并争取列入2022年政府立法计划。2022年初,市住建局在总结我市近几年海绵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青岛、长沙等地先进经验做法,于4月完成《办法(初稿)》。5月12日,市政府立法计划将《办法》列为规范性文件要求年内出台。计划确定后,市住建局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研讨会、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住建部门意见、利用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7月中旬,组成调研组赴宁波、镇江等4市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并先后两次邀请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办法》进行联合修改。在对《办法(代拟稿)》反复论证、充分修改的基础上,于10月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程序,形成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城市建设发展的绿色生态理念,并结合枣庄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共计23条,未进行分章,包括部门职责分工、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内容。
(一)办法1-7条。主要包括海绵城市的含义,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分工等方面内容,从总体层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工作要求。
(二)办法8-12条。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面的内容。分别就不同层级规划设计编制工作、技术要求、质量管控进行说明或规定,明确源头管控措施。
(三)办法13-16条。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项目各方承担的任务、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责任等。对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进行规定。
(四)办法17-19条。主要包括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内容。明确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
(五)办法第20条、21条。主要是创新鼓励及宣传培训等内容。鼓励创新海绵城市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围绕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创新研究,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海绵城市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8799997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