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副局长刘煜同志解读《潍坊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潍坊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和规范潍坊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23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率和效益,规范创新券管理服务工作,扩大服务范围细化服务事项简化工作流程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助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潍坊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申请、使用及兑付,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一种可兑现的电子凭证,实行网上申请、使用及兑付。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创新券工作的管理部门及职能。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本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制定本市创新券相关政策,负责入网审核、政策宣传、创新券审核、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明确了创新券的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省财政直管县(安丘市、临朐县)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县市区4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第四章,申请、使用及兑付。明确了创新券的申报及兑付流程。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每月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创新券使用中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处理的流程。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科技局

解读顾问:邱晶晶

咨询电话:0536-80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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