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运行智能电能表在线状态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运行智能电能表在线状态评价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智能电能表(smart electricity meter)由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通信单元等组成,具有电能量计量、信息存储及处理、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信息交互等功能的电能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参考JJG 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 597-2005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JJG 691-2014 多费率交流电能表;DL/T 448-2016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1478-2015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现场校验规程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电能表状态在线监测与失准更换系统应用的智能电能表运行计算误差在线监测、状态评价及处置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通用要求:
 
  本规范以供电计算单元下供电量与用户用电量间的能量守恒为基础,综合考虑电能表误差、线路损耗、固定损耗等各类因素的影响,构建数学模型(方程组),采用运行计算误差监测平台对用户电能表进行在线监测,结果可作为判断电能表运行状态的依据,为运行电能表故障排查处理、失准更换、周期轮换提供较为科学的支撑性策略,实现对电能表运行工况的在线监测、动态分析与管理。
 
  运行计算误差监测平台要求:
 
  1.运行安全要求
 
  电能表状态在线监测与失准更换系统应具有软件防篡改和版本控制功能。
 
  2.数据安全要求
 
  运行计算误差监测平台应具有数据防修改、防丢失功能,不得修改运行计算误差结果数据。电能表运行计算误差结果数据应至少保存至所属电能表批更换时。
 
  3.数据质量要求
 
  电能表所在计算单元户变关系应完全准确,计算单元所有电能表的电量数据应完整。对于户变关系错误的计算单元系统能识别并输出模糊告警;对于采集数据、档案数据不完整的电能表系统应具有数据筛选功能,对于远程数据采集成功率低于90%、数据少于300个运行计算误差监测周期、月同期线损率大于10%或为负损的计算单元应能准确识别并剔除。
 
  监测方法:
 
  利用计算单元总表与计算单元范围内所有电能表的定时冻结电量,基于能量守恒定律建立方程组,监测计算单元内电能表的运行计算误差。运行计算误差计算方法见附录A。
 
  监测结果处理:
 
  按0.1%的修约间距,将电能表运行计算误差的末位数修约为修约间距的整数倍,运行计算误差修约方法参照 JJG 596—2012。
 
  监测结果判定:
 
  1.有效监测状态的电能表。处于有效监测状态的电能表运行计算误差符合表.3 规定的判定阈值,则判定为电能表误差正常。
 
  处于有效监测状态的电能表运行计算误差如超过表.3 规定的判定阈值,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DL/T 1478-2015《电子式交流电能表现场检验规程》进行现场误差检验,检验合格则判定为电能表误差正常,检验不合格的电能表应拆回实验室检定;
 
  拆回实验室的电能表应根据 JJG 596—2012 进行基本误差复核,如符合表.1 和表.2 规定的基本误差限值,则判定为电能表误差正常,否则判定为电能表误差超差。
 
  2.有效监测批次。误差超差电能表比例累计超过 3%的电能表批判定为不合格批,该批次运行电能表拆回更换。
 
  3.非有效监测批次。处于非有效监测状态的电能表,如系统数据质量不符合 4.3.3 要求,系统不能有效输出运行误差。系统数据质量治理功能模块告警抄表质量不合格、计算单元匹配关系错误、观察表累计电能量计算周期不足等非有效监测原因,根据原因进行电能表监测状态调整,待状态变更为可监测后按照 6.2.1 与 6.2.2要求执行。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