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能效及环保测试方法》等2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工节协发〔2017]11号)的有关要求,协会归口管理的《生物质锅炉能效及环保测试方法》和《小型电加热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方法》2个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生物质锅炉能效及环保测试方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GB/T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能效测试及环保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范围如下:a)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但低于3.8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蒸汽锅炉;b)额定出水压力低于3.8MPa,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c)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本文件不适用于兼烧或掺烧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
 
  测试规定:
 
  1.对于手烧炉或下饲炉产品能效测试、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采用输入-输出法,对于其他生物质锅炉产品能效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以及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采用能量平衡法。
 
  2.对于手烧炉或下饲炉产品能效测试测试时间≥5h(至少一个完整出渣周期),测试次数≥2 次;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测试时间≥5h(至少一个完整出渣周期),测试次数≥1 次。
 
  3.对于其他生物质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测试时间≥4h,测试次数≥2 次;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测试时间≥4h,测试次数≥1 次;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测试时间≥1h,测试次数≥1 次。
 
  4.对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每个工况锅炉平均(折算)负荷应当在额定负荷的 97%-105%,当蒸汽和给水参数与设计值不一致时,应按 GB/T 10180 规定进行修正;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以及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应当在锅炉设计工况范围内按照实际运行负荷进行。
 
  5.本文件指的锅炉热效率为不扣除自用蒸汽和辅机设备耗用动力折算热量的毛效率,需要时可按GB/T 10180 规定进行净效率折算。
 
  6.锅炉环保测试即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应当与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在相同负荷下同时进行。
 
  7.锅炉环保测试即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的边界应当以锅炉设计为准,测量位置原则上应当在锅炉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
 
  测试用仪器仪表
 
  1.测试用仪器仪表应当满足精度要求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测试前后应当对所用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正常。
 
  2.当采用现场仪器仪表直接记录数据时,该仪器仪表的精度应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3.锅炉能效测试仪器仪表精度应满足表1的规定。
 
        4.锅炉环保测试所用仪器仪表精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小型电加热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参考NB/T 10936 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规程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电加热锅炉能效测试中的术语与定义、符号和单位、总则、试验准备、试验要求、测量项目和试验用仪器仪表、试验方法、锅炉热效率的计算以及试验报告,同时规定了蓄热式电加热锅炉系统能效测试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范围如下:a)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4t/h的电加热蒸汽锅炉;b)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电加热热水锅炉或者有机热载体锅炉。本文件不适用于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 kV的电加热锅炉。
 
  试验准备:
 
  锅炉试验前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试验大纲。试验大纲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a) 试验目的和要求;b) 锅炉热平衡系统边界、测量项目、测量方法及要求;c) 测点布置与所需仪器、仪表;d) 人员组织与分工;e) 试验数据记录与处理;f) 试验进度及日程安排;g) 其它。
 
  试验前的要求如下:a) 试验所用仪表应是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的合格仪表;b) 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安装应符合试验要求及相应仪器仪表的安装要求;c) 受试锅炉及辅机设备的运行状况应符合试验要求;d) 受试锅炉的汽、水及燃料、排渣等系统应符合试验要求。
 
  预备性试验的要求如下:a) 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过程和操作程序并在试验过程中相互配合;b) 锅炉的试验运行工况稳定,试验用仪器仪表应工作正常;c) 预备性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和试验要求应与正式试验相同;如预备性试验能满足正式试验全部要求,经双方确认,可作为正式试验的一个工况。
 
  主要测量项目:
 
  锅炉热工性能主要包括:a) 锅炉热效率;b) 蒸发量或输出热功率;c) 蒸汽温度与蒸汽品质;d) 工质进出口温度;e) 工作压力;f) 电能消耗量。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主要测量项目见表3,但可不受限于表3所列的项目。
 
        试验用仪器、仪表:
 
  1.试验时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或校准的合格有效期内。
 
  2.所用仪器、仪表在测量量程内应满足测量项目的精度要求,主要测量项目所用仪器、仪表的精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3.仪器、仪表的安装及使用应符合试验要求及仪器、仪表的使用要求。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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