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
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解读
2022年9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等对质量人才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在质量创新、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总工会、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的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1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启动《意见》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听取意见,2022年3月形成《意见》初稿。3月-7月,先后多次组织会议征求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优秀企业、社会团体、执业律师等方面的意见,并发函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管局的意见,经过充分吸收采纳,完成送审稿。7月-8月,相继完成了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9月中旬,完成省有关部门会签后,以部门联合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思路
通过制定并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现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省质量变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牢牢把握“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的定位,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首席质量官服务机制,强化部门间政策协同,结合实际出台激励和保障措施,促进质量人才引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围绕新时代我省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质量领域加速应用,对健全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提高质量供给水平、优化人才政策环境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和保障举措,确保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科学性。
三是强化综合运用。通过建立省级首席质量官人才智库和开展十大首席质量官选树活动等活动,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成效,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县两级充分参与人才建设,为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设置四部分共15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明确了首席质量官定位、任期、任职基本条件、职责与权限;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提出了建立首席质量官三级培训机制、动态管理机制、成效推广活动、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四大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引导、完善制度建设、深化宣传推广四个方面保障措施要求。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