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备用照明应强化当此空间正常照明电源失去后,还应能保持此空间能持续工作下去的照明。这常有两种情态:情态之一是当正常供电照明电源故障,备用电源的投入,在人数众多的空间的人们存在着生命的威胁,这种备用照明的负荷容量较大,持续时间长,常采用备用电网电源或设有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处理,对馈电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也有严格的要求,并且要求提供的备用电源可靠;情态之二是存放重要设备的空间,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当出现突发事件如火灾,虽然此空间内停留人员,会受到生命的威胁,但为确保更多人的利益而须继续停留于此空间下工作而设置的照明。此备用照明容量不大,持续时间不长,除可由备用独立的电网电源、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外,也可由蓄电池组来保证。对其馈电线路型号的选用及敷设方式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情态一的备用照明照度值可为正常照明空间照度值的10%~50%,重要的公共建筑,如:国际会议、国际比赛体育场馆等为100%。此正常照明空间的照度值可理解为此场所的实际存在的照度值;情态二的备用照明照度值为正常照明空间的照度值的100%,但此正常照明空间的照度值可理解为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所规定的照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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