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药监局按照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和“新十条”要求,结合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系统配合优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是加强应急审评审批。坚持研审联动,依法依规启动应急审批程序,截至目前,已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5个,另有8个新冠病毒疫苗纳入紧急使用;批准治疗药物11个、各类检测试剂128个。对于已经上市但需要扩大供给的,各级药监部门采取多种办法,推动企业快速增产扩能。同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省级药监部门对儿童用医院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实施快速审批,一些管用好用的医院制剂,可以更快地在更大范围内服务患者。
二是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要求药品企业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部署各级药监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在生产中,严把原料关、过程关、放行关。在流通中,严把进货渠道、冷链保障、储运管理等关键环节。同时,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测,规范网售行为。
三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上网下全方位监管,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防疫期间,敢于铤而走险者,态度鲜明地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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