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对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部署。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部署要求,结合烟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对水价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起草了《烟台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烟发改价格〔2022〕338 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近年来,我市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各区市建立了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制度。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资源性缺水长期存在,水价机制不健全、不灵敏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需深化改革。为深度对接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等国家、省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水价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一个总体目标和五项水价机制改革任务。
一、明确总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五项水价改革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落实“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机制,允许供水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保障工程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对新建水利工程和具备条件的原有水利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部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推行区域综合水价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区市县两级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目标。
(二)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变农业用水计费方式,农业用水实行终端计量水价制度;推行水利骨干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水价至工程运行维护费水平;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动开展农业水权转让改革。
(三)持续深化城乡用水价格改革。加大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力度,2025年年底前,根据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提高加价标准;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对“两高”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建立城乡用水节约奖励制度;完善城乡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管理,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建设。
(四)健全非常规用水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落实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和免基本电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使用再生水。
(五)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政策,逐步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基本相当。
《实施方案》还对部门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事项提出要求。
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yan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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