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2日 星期日

浅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大型公建的应用方案

  从设计的角度没有特殊情况是要按照该规范规定的建筑做都需要做上,如有特殊情况也要事先咨询当地消防管理部门,他们对该项在审图和验收时是否有明确要求。《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在确定该建筑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情况下,如何做该系统。本文摘要其中设计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部分,首先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9.1.2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①电气火灾监控器;②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③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也就是说我们只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功能的其中一项如剩余电流监控系统也是满足规范要求的。第二只做非消防的配电线路,消防配电线路均不做,第三非消防的配电线路中的配电箱也可以不每个箱子都做,而是仅在第一级配电柜(箱 )的出线端设置也满足要求,第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宜切断供电电流,也就是说在出线故障时只能报警,让值班人员检查故障点。设计人员要注意一点是很多设计包括审图办都要求在做了剩余电流监控系统后配电线路进线箱或楼层配电箱总开关选用不带漏电保护型,因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后期开发商不少是不做该系统了。导致配电开关又没有漏电保护,增加线路的漏电火灾风险,所以设计人员在得知建设单位不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把需要的开关变更为带漏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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