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对交通投资领域成效明显的市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方案》(鲁交规划〔2022〕1号,下称《实施方案》),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现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辐射广、拉动强,是稳投资、促内需、稳增长的重要支撑,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力量。加快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扩大交通有效投资,一方面可以提升山东交通基础设施质量,补齐综合交通短板弱项,同时还能使有效投资化作扩大内需、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为了充分发挥交通稳投资的重要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激励各市主动谋划推进项目,积极加大交通投资,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促进全省交通行业进一步加大抓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的工作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为鼓励各市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建设,省对交通运输行业投资完成好的市进行奖励。
2022年-2025年,每年对各市交通投资完成量、投资强度和投资增速3个单项指标,进行评价和打分,将3个单项指标得分按一定权重加权求和,计算投资情况综合评分。根据投资情况综合评分,对全省16个市排名,前12名进入激励名单,分档进行激励。此外,设置负面事项清单,存在负面事项的市,不进入激励名单。
三、评价指标怎么计算?
1、投资完成量。以市为主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投资完成量按实际完成数计入所在市投资;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将市域内完成投资的50%计入所在市投资(公路、铁路、内河航道等线性工程市域内完成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市域内项目长度/项目全长;机场、场站、码头等面状工程市域内完成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市域内项目面积/项目总面积)。
其中,为了调动各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调动各市主动谋划推进本市项目,对于以市为主组织实施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入所在市投资。“以市为主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市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市县招商引资项目、市县企业投资项目、民间资本自发投资项目等。对于市招商引资确定投资人的跨市项目(如跨市高速公路等),按照完成投资实际数全额计入项目主导市。
为了调动各市加大对省级主导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做好省级主导项目的施工环境维护、前期手续审批等工作,对于“省级主导项目”将市域内完成投资的50%计入所在市投资。“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包括省级招商引资项目、省属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由省属企业代表省政府出资的国家主导项目等。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投资完成量/市域面积,投资完成量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市域面积根据《统计年鉴》发布各市土地面积确定。
3、投资增速。投资增速=(本年度投资完成量-上年度投资完成量)/上年度投资完成量。
4、投资情况综合评分。采用功效系数评分法计算投资完成量、投资强度、投资增速3个单项得分和投资情况综合评分。单项指标得分=(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0+80。实际值,指某市单项指标实际数据;最大值,指某单项指标全省实际数据最大值;最小值,指某单项指标全省实际数据最小值。也就是说,各单项指标以80分作为基础分,20分为调整分,单项指标全省最后一名得80分,第一名得100分,其余市按照各自单项指标值内插计算。
将单项得分加权求和计算综合评分,投资情况综合评分=投资完成量得分×40%+投资强度得分×30%+投资增速得分×30%。
四、如何分档激励?
将全省16市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分档。1至3名为第一档,4至7名为第二档,8至12名为第三档,共12个市进入激励名单。存在负面问题的市,不进入激励名单,由后一个市递补。综合评分相等的,按照投资完成量区分排名,投资完成量高的,排名在前。
第一档3个市,每市奖励3000万元;第二档4个市,每市奖励2000万元;第三档5个市,每市奖励1000万元。
五、激励资金如何使用?
《方案》提出,激励资金由各市用于智慧交通和交通科技创新等项目。一是明确了资金安排负责的主体为各市交通运输局,充分赋予各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自主权。二是结合激励资金金额和我省发展实际,提出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为智慧交通和交通科技创新,以更好发挥激励资金效益。“十三五”以来,国家加速布局新基建,为智慧交通发展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新基建和智慧交通方面的顶层规划设计,把智慧交通摆在交通运输工作的突出位置。《方案》提出省级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智慧交通、交通科技创工作,是为更好发挥省级资金的引导作用,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交通新基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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