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威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养犬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和《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作为我市政府规章,有必要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规范的裁量基准清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养犬管理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重要举措

威海市公安局对《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和《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有自由裁量空间的的相关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了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条件,形成了《威海市公安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养犬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以下简称“基准清单”)。

为确保裁量基准好用、管用、易操作,先后召开了《基准清单》座谈讨论会和修订工作会,征求了经营单位负责人、社区居民、养犬人等社会公众意见,听取了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完成了合法性审核。

五、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张义涛。

联系电话:0631-51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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