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及基金结余情况,市医保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绵医保规〔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等因素,对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等进行了统一调整。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现行职工医保单病种1000元/年、两个病种及以上1500元/年,提高到单病种2000元/年、两个病种及以上3000元/年。并将现行职工医保70%报销比例提高到75%。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现行居民医保单病种500元/年、两个病种及以上800元/年,提高到单病种1000元/年、两个病种及以上1500元/年。
三、生效时间
《通知》生效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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