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要求,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特出台本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纳入范围

明确将符合国家或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上市备案号或取得跨省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山东省内销售,且与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品种相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支付要求

参保乙类药品进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支付条件与对应的中药饮片相同。

(三)其他管理

中药配方需实行统一的国家医保编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各级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需及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政策按时落地。


政策解读人:医药服务科  刘楷钰 

联系电话:5865135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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