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问答解读|《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答:随着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形势和环境的变化,既有政策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产生了新的差距,特别是近年来,为抢抓“后疫情时代”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新机遇和“健康中国2030”重大发展机遇,国内生物医药产业进入新一轮竞相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窗口期,一些城市相继推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创新举措,我市的政策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强化提升。基于以上情况,为使政策促动更加有力,落实更加高效,市工信局坚持需求导向,持续加强政策的需求侧管理,始终坚持问需于企业、问计于社会,立足我市实际,深入调研企业和产业需求,开门问策,学习借鉴部分城市先进做法,对既有政策进行逐条梳理、细化完善、整合提升,在充分征求部门、企业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问:出台《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55号)、《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0-2022年)》(鲁科字〔2020〕33号)等文件,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聚焦生物制药、高端化药、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兽用药品等重点生物医药领域,锚定努力把济宁建设成为全国生物医药产业高地的目标。

问:《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共8个部分,18条具体措施:一是支持创新药品产业化。对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首仿药,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二是支持中药发展。支持在中药配方颗粒、“经典名方物质基准”、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发生产上有新的突破。三是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对按照创新及优先程序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四是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展。对特定特医食品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非特定特医食品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五是支持创新兽药产业化。对取得1类、2类注册证书的兽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奖励。通过兽药比对试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六是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首次进入国家、省级集采和首次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取得药品、创新医疗器械、兽药国际注册并实现出口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七是支持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的医药研发、临床试验基地等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八是支持接受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委托我市企业生产1类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首仿药以及按照创新及优先程序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给予奖励。

 

原文链接:【政策】济政发〔2022〕19号 印发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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