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精神,报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参保居民选着更高档次缴费,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帐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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