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社局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精神报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参保居民选着更高档次缴费,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帐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29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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