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凉山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四川省药店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7号公告、凉山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5号公告、凉山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7号公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零售药店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的通知》、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行“四类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互联网+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2年9月9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凉山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指南》(凉市监发【2022】216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从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工作流程图(线下实体店销售)、药店内部防控原则与总体要求、药店从业人员个人防控指南、药店卫生环境防控指南、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监测工作应知应会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药店疫情防控监测指导性意见,落实了零售药店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细化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全面开展。

一、《指南》制定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指南》统筹指导零售药店防疫工作。前期,部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未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少数零售药店存在对防控要求把握不准、认识不清等问题。《指南》制定后统筹兼顾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正常用药需求,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指南》防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层层加码”和“一刀切”。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专项整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的要求,《指南》规定常态化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五类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出现本土疫情期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零售药店进行分级分区管控。防止出现本土疫情期间,所有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五类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四、《指南》确保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结合全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现状,坚持“易懂易会易操作”的原则,清单化、条目式细化疫情防控要求,解决了零售药店对防控要求把握不准、认识不清等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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