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推动我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我州建立《凉山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由州卫生健康委等27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副召集人为州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还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分为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建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县(市)、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通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联席会议根据全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对各县(市)、部门(单位)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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