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亿!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35050009017),共计40.5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

其中,北京、河北、山西等多个省市获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超过1亿元,江苏、广东(不含深圳)、四川三个省份获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超过2亿元。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明细如下: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单位)提前下达预算指标
合   计405000
1北京12420
2天津7920
3河北11880
4山西 11790
5内蒙古7110
6辽宁(不含大连)9720
7大连3420
8吉林9090
9黑龙江9000
10上海8730
11江苏24750
12浙江(不含宁波)19980
13宁波3420
14安徽18000
15福建(不含厦门)9540
16厦门3420
17江西11790
18山东(不含青岛)18360
19青岛4410
20河南16200
21湖北16650
22湖南13320
23广东(不含深圳)22950
24深圳8100
25广西8640
26海南4680
27重庆9990
28四川28710
29贵州7380
30云南8820
31西藏6570
32陕西14130
33甘肃9990
34青海5760
35宁夏7920
36新疆7740
37兵团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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