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继续实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2022年11月30日,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广发改发〔2022〕41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原因
原《关于印发〈广饶县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价字〔2018〕63号)文件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文件精神,促进节约集约用水,更合理利用水资源。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水,更合理利用水资源。
三、对比分析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规定,分档水量由三档改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为相关部门按规定制定的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的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10%(含)以下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10%-30%(含)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过第三档水量部分。加价标准为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基本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标准上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标准上加价2倍执行;第四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标准上加价3倍执行。
政策原文:http://www.guangrao.gov.cn/art/2022/11/30/art_248056_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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