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万州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我区“星创天地”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责任主体、备案条件及程序、管理与服务、监测和绩效评价、附则共6章21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四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阐述星创天地概念,规定适用范围。
第二章“责任主体”包括第五至六条。该章明确了星创天地的管理主体及实施主体。
第三章“备案条件及程序”包括第七至八条。该章提出了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具有相应的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具有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等5个星创天地备案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备案程序。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包括第九至十三条。该章明确了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金融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四个方面为万州区星创天地提供服务保障。同时,引导万州区星创天地助推农业智能化提升。
第五章“监测和绩效评价”包括第十四至二十条。明确了对万州区星创天地开展动态监测,建立万州区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机制。规定了万州区星创天地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其中第十九条给予资金支持,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解释单位、执行日期等内容。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