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2020年6月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全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对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内部制约机制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施行期间,《医师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制修订实施,《基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以保证我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二、修订原则与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以《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在《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处罚种类和裁量空间限制内进行修订,遵循合理性、适当性的原则,以执法工作实际为基础,全面考虑和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情节及裁量阶次进行细化,体现过罚相当要求,保证可操作性,方便基层执法简易适用。
三、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历时半年,对现行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整理立改废相关法律法规目录,确定《基准》修订内容,成立法制审核、职业卫生、医疗卫生三个项目组,对《基准》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初稿。
修订期间通过书面、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系统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形成《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审议稿),于2022年11月7日经主任办公室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修订的主要内容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
1.因《执业医师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删除和修改了部分内容;
2.因《医师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增了部分内容。
3.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修订,删除、修改、增加了部分内容。
4.结合工作实际,删除、修改、新增了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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