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招标采购行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招标采购是国有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托,对于企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作用。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省属文化企业招标采购率低、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签订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经营风险、审计风险、廉政风险的隐患,进一步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在充分借鉴国资监管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经征求省文资管理理事会成员单位和省属文化企业意见,反复修改,并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后,形成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督促省属文化企业加强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招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省属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责任分工、全程管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坚持企业主体、成本效益、阳光公开、资源共享四个原则,从“管制度、管程序、管监督、管责任”四个方面,构建了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依法依规的阳光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主要特点为:

(一)强化制度建设。《办法》覆盖了企业物资供应、招投标、信息发布、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信息系统平台等全过程采购管理链条,建立了“阳光透明、科学规范”的招标采购管控制度,在规范招投标体系方面填补了制度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文资监管“1+N”制度体系。

(二)强化全程管控。《办法》规定企业要切实加强采购计划管理,按年度编制采购专项预算,并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利用阳光采购平台,对采购项目的决策依据、招标文件以及采购环节进行全程留痕,并切实做好采购项目的评审验收。

(三)强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属文化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把招标采购列入“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同时加强对供应商、代理机构、评标小组、信息平台等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做到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

(四)强化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将文化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考核分值。对省属文化企业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以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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