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聚力推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实施战略,根据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2021年1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2〕15号),于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陈忠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个层次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一个量最大、面最宽的保障产品类型。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明确由市住建局牵头研究相关政策、明确发展计划,确保落地。
问:《意见》的决策依据有哪些?
陈忠奇:《意见》的决策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2021年1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等规定。
问:《意见》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陈忠奇:为更好地完成起草任务,市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起草小组,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调研,多次召开会议,通过查看住房保障项目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和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现状。在学习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程序征求22家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和吸纳,共吸收意见10条。随后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方论证和意见征求,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办公室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31日印发施行。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有哪些?
陈忠奇:《意见》,共四章16条,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四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任务,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基本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众住房难题。
(二)重点任务。从科学确定发展方式、明确保障对象范围、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严格项目审核认定、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运营管理等七项,明确了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任务。
(三)支持政策。从落实土地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税费优惠、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力度、配套公共服务支持政策等六项内容予以政策上的支持。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简化审批流程、开展监测评价等三项措施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稳步发展,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对审批流程简化,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和评价。
解读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6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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