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刘玉龙、邓超、郑诗礼,非独立董事王宝良、钱晓枫、姚挺通讯出席;王振宇委托王苗夫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琥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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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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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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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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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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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莫少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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