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刘玉龙、邓超、郑诗礼,非独立董事王宝良、钱晓枫、姚挺通讯出席;王振宇委托王苗夫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琥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莫少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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