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宝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申请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以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呈报的生产工人35人、焊工5人、电工5人共计45人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意期限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恰当方式,不得随意扩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加班费等,从而确保劳动者的报酬、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将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及实施方案》在你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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