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巴中远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的批复

巴中远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单位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员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41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的通知人社2022214号)有关规定及巴中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通过书面审查,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巴中远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员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培训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1117日至20231116日止。

二、培训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独立承担政治、法律责任。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积极为教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培训学校业务上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检查。

三、所培训学员毕业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并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或专项能力考试,合格后颁发《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特此批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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