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22年11月24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决策背景
2020年10月30日济宁新机场建设项目正式启动,计划在2023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加强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控制济宁大安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超高障碍物的发展及时消除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大安机场实际情况,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起草了《关于加强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机场净空管理规定》
《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出台目的
目的是公布依法划定的济宁大安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在济宁大安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提高群众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认识。
重要举措和出台意义
《关于加强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主要明确描述了济宁大安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和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的活动。说明了在净空保护外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符合《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列明条件的,均需要进行净空审核。
向公众明确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以及在公布济宁大安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后新增的障碍物的清除,由障碍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费用由设置障碍物的本人承担。
《关于加强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通过明确上述规定。推动企业、单位、群众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了解,进一步保证济宁大安机场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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