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办理流程

无形认证。对于我市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自收到上级正式文件起10日内,由市科技局根据文件确定的众创空间层级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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