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解宏劲解读《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一、制定背景
新型显示是国家“十四五”时期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产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为加快建设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进一步完备产业链、整合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升产业核心承载能力,吸引国内外新型显示龙头企业、高端人才、科研机构加快向园区集聚,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2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4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青政办字〔2021〕61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促进我市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推动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建设,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打造全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四、重要举措
政策旨在加快建设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区,推动新型显示企业向园区集聚。从强化重点区域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强化产业人才集聚、强化资金保障支持、支持产业链项目落地、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和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制定10条支持措施,具体为:
1.强化重点区域发展
政策标题:园区建设支持
内容概要:规划建设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完善道路、供水、供热、燃气、污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模组、面板、背光模组、偏光片、驱动IC、玻璃基板、柔性线路板等产业。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实施主体: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联系电话:0532-86989783
2.强化土地保障支持
政策标题:土地保障支持
内容概要:积极推荐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保障用地指标。合理划定园区范围,充分预留发展空间。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展潜力大、实际贡献高、产业集聚拉动作用明显的新型显示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双招双引”和产业发展实际,遴选较高成长性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按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保障省、市级重点项目新增用地指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做好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处
联系电话:0532-83893224、0532-86989783、0532-85911202
3.强化科技创新支持
3.1政策标题:园区企业自主研发产品补贴
内容概要: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园区企业自主研发的符合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并取得相关发明专利认证的,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的新型显示产业链补链强链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管委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89843
3.2政策标题:支持园区领军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内容概要: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园区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市级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申请单位需为本市或引进落地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实施程序:按照《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暂定)、《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青科高字〔2019〕19号)规定程序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专班、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743、0532-85911332、0532-85911053、0532-85911346
4.强化产业人才集聚
4.1政策标题:人才引进奖补
内容概要:鼓励新型显示产业高层次人才来青发展,对年收入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新型显示技术、管理人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新引进人才,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补贴。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经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及从事产业链研发、制造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的有关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管委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532-86989738
4.2政策标题: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
内容概要:实施招才引智“红娘奖”,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根据人才类别,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中介机构、个人
实施程序:中介机构和个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人才引进的单位、引进人才(团队)同意后,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的“中介引才奖励”模块,进行网上申报;人才引进单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条件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对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并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后续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事宜。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339
5.强化资金保障支持
政策标题:设立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
内容概要:设立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按照1:1比例配资,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加大对园区新型显示产业资本投入力度。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财政局金融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财政金融审计部
联系电话:0532-85855283、0532-86989755
6.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标题: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内容概要:支持建设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新型显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共性技术研究、技术转移、项目孵化等配套服务,服务平台年度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园区内满足新型显示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条件的项目单位。
实施程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管委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89843
7.支持产业链项目落地
政策标题:园区新型显示补链强链项目固投奖补
内容概要:对园区内单个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根据当年度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的新型显示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
实施程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管委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89079
8.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8.1政策标题:园区内新型显示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
内容概要:对园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主导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服务对象: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注册、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管委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89783
8.2政策标题:新型显示产业链地产地配奖励
对在市域范围内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2.5%分别给予供需双方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服务对象:青岛市范围内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初审、西海岸新区管委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6989783
9. 深化产业交流合作
政策标题:支持举办新型显示产业活动
内容概要: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新型显示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
服务对象:新型显示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主体。
实施程序:政府主办、园区企业或机构承办的省级以上重大展会活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对符合《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的项目,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贸促会审核、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投资促进部、青岛市贸促会会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532-86988731、0532-83888760
10.保障园区项目用能需求
政策标题:保障园区项目用能需求
内容概要:积极保障园区重点项目能耗、煤耗替代指标。对园区内实施能源减量替代的重大项目,鼓励参与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市级指标无法解决的,支持参与山东省用能权交易。
服务对象:优质“两高”及煤耗项目。
实施程序: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市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区市发改局初审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使用能耗指标10万吨及以下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10万吨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审核意见,依托用能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所需能耗(煤炭)指标。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环境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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