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扶持。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办理流程

无形认证。对于我市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自收到上级正式文件起10日内,由市科技局根据文件确定的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层级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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