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完善产前筛查与诊断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依据:《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产前筛查与诊断优惠政策的通知》(烟卫妇幼〔2018〕20号)。

政策内容:(1)符合条件的孕妇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孕妇血清学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2)选择孕妇血清学筛查的,予以免费;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或产前诊断的,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免费或补助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且只限一项。

执行年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面向群体: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烟台市户籍、在烟台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或诊断的孕妇。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4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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