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海上比测方法》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50号),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承担了《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海上比测方法》的编制工作,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写,现征求意见。
 
  海水温度、盐度和深度是海水状态的重要参数,对于其分布规律及变化的描述和分析,在海洋调查、海洋观测和海洋科学研究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是用于测量海水温度、盐度和深度的仪器,常用于海洋科学调查、海上浮标和海洋台站等现场观测。然而由于海洋调查和监测活动不同于陆地开展的测量活动,海上作业具有周期长、环境恶劣的特点,再加上现场测量仪自身的限制,随着时间变化,电导率温度深度测量仪(以下简称 CTD)的测量结果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漂移,从而影响仪器测量的准确度。因此对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进行校准是保证温度、盐度测量数据准备可靠的有效途径。而由于陆地实验室条件(模拟的、静态环境)的限制及一些项目的要求,CTD 需要进行真实海况下的比测。
 
  为了规范、统一 CTD 海上比测方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 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50 号)”,《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海上比测方法》作为国家技术规范,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负责制定任务,归口单位为全国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本方法以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为基础型系列规范进行制定。本方法结合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开展现场性能核查的需求,参考了GB/T 23246-2009 《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和HY/T 141-2011 《海洋仪器海上试验规范》部分内容进行制定。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及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海上比测环境条件要求如下:1.海况宜不大于3级。可结合实验平台条件具体确定。2.用于验证仪器出厂指标时,比测区域水深应比仪器最大测量深度深100m。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及现场情况调整。3.试验区宜无强流。
 
  设备设施:
 
  海上比测的设备设施要求如下:1.实验船或平台应配备满足剖面测量需求的绞车及安装支架等配套设备。2.试验前比测仪器应进行检定/校准,且检定合格或校准后满足指标要求,检定/校准的周期宜不超过1年;参试仪器宜试验前进行检定/校准。
 
  仪器设置与安装:
 
  仪器设置安装的要求如下:1.参试仪器与比测仪器应统一校时,且与操作现场时间记录设备同步。2.参试仪器与比测仪器的采样频率宜相同,或成倍数关系。3.将参试仪器与比测仪器固定在一起,且二者传感器处于同一高度。4.参试仪器与比测仪器若带泵,则泵的开关状态宜一致。
 
  校准处理:
 
  对比测结果不满足指标要求或调查要求的仪器,可以进行现场校准。差值若为系统差,宜取深层比测点的差值进行校准修正,若非系统差则需拟合校准,校准时应覆盖传感器的使用范围。校准后应再次进行比测,分析其是否满足指标要求或调查要求。
 
  校准结果处理:
 
  校准证书由封面和内页组成。校准证书参考格式见附录B。校准证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标题:比测报告;b)比测单位的名称;c)参试仪器名称;d)比测的时间;e)进行比测的地点、海况及水深情况;f)比测仪器及参试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单位等;g)比测仪器的量值溯源情况;h)比测所依据的技术文件;i) 比测报告的校准员、核验员及签发人;j)比测结果。
 
  复校时间间隔:
 
  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直接影响仪器的计量性能,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建议如下:新购置或修理后的仪器,宜及时校准。为确保仪器准确可靠,通常情况下建议仪器使用前后各校准1次。
 
  本方法为首次制定。本方法适用于CTD的海上比测及质量控制。温度盐度深度测量仪(STD)、温度深度测量仪(TD)、温度测量仪(T)及温度电导率测量仪(CT)的海上比测也可参照使用。(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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