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煤矿安全包保驻矿盯守

近日,云南省安委办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重点检查内容(试行)》,明确全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的方式及重点检查内容。

云南要求,各产煤州(市)、县(市、区),国有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管理制度。州(市)领导联系包保县(市、区),县(市、区)领导联系包保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逐矿派驻安全监管人员驻矿盯守。国有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属煤矿实行分矿联系包保,派驻安全管理人员驻矿盯守。

云南对州(市)领导联系包保县(市、区)提出了5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分析研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风险隐患管控措施等。对县(市、区)领导联系包保煤矿提出了4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分类明确了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停产(停建)整顿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拟关闭退出煤矿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监管部门派驻人员驻矿盯守,明确了10方面重点检查内容。要求国有煤矿企业领导分矿联系包保、派员驻矿盯守参照县(市、区)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驻矿盯守人员重点检查内容,与县(市、区)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驻矿盯守职责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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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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