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市级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激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日政办发〔2022〕8号),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 起草背景及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工作,2021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市级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激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72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方案》。
二、《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从改革总体要求、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三、《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控制的与其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无关的各类资产。
(二)分类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纳入改革范围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科学分类、厘清功能、综合施策、高效管理的原则,分类处理资产权属关系,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三)确定管理运营单位: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确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承担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职责。市财政局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业务实施综合监管。
(四)资产处置运营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上交的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的闲置房产土地,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集中拍卖。对于权属清晰、市场处置价值高的房产,实施市场化公开处置,提升国有资产效益。
统筹使用。对闲置的办公设备及部分房产由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接收统筹,分类别调剂使用,打造“共享办公区”示范项目,为省市工作专班、临时机构提供集中办公场所,减少财政开支。
收储盘活。对于分布散乱、配套缺失等处置难度较大的房产、土地,市财政局牵头多方协调,推进落实征收收储,实现盘活。
委托运营。尚未实施处置变现的闲置房产土地,委托市属国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理念,结合城市更新分项目统一开发,提升土地资源使用效益。
(五)收益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集中统一监管业务的财务收支应单独核算,所获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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