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的通知》的文稿解读

  一、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制定耗材目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做好我省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4号)、《转发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3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144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衔接省直服务项目政策,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对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同步调整和修订。

  二、起草过程中作了哪些前期工作?

  一是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 62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疗机构上报需求,对我市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等内容进行梳理。二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现行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全面梳理。同时组织市内医疗机构专家代表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听取其意见建议。经过分析研究,提出拟修订方案。三是将调整方案向山东省医保局进行报备,得到批准。四是将价格调整方案在官网上挂网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有异议反馈意见。五是通过局规财科合法性审查和党组会研究。

  三、主要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一)修订项目136项。

  (二)对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进行补充。

  (三)重新公布9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四)重新公布29项康复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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