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背景: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群体经济承受能力,参照普通商品住房租金行情,制定主城区(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城镇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
制定依据: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3.《关于免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的通知》(聊建函〔2020〕2号)
出台意义:出台后能够规范主城区(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住房保障政策标准。
主要内容:住房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两部分。第一部分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两种方式。第二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主要明确了特困人员家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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