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7月27日,聊城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对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据此作相应修改,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评估后,形成后评估报告和修改意见,重新公布。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将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款:“有服务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修改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将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四款:“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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