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8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要求国有企业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四川省于201455日发布《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要求提升国有企业依法规范运作水平,探索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历年四川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都对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委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指导意见》适用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省属企业信息公开要坚持依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信息公开及时、严格落实责任4条原则。并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工作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目标,到2020年,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省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主要任务。此部分为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

1、企业的基本信息,即企业简介、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等。

2、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3、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和福利性收入, 是指经省国资委审核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应付年度薪酬或任期激励收入,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单位缴存的各种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和住房公积金。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5、企业重要人事变动,是指省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交流使用和退出情况,包括任职、免职、辞职、退休。

6、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即省属监管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结果、监管企业的改制结果、监管企业之间以优质资产改制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结果、监管企业所属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结果。

7、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是指省属企业应公开产权市场交易,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租、企业资产合作等相关信息,产权交易评估项目信息。

8、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是指对监事会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实行一企一公开或者按类别和事项公开,省国资委下发企业纠正函的整改情况也应公开。                                   

9、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是指企业在改制、重组、上市、拆迁、职工收入分配调整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应按程序公开;涉及安全、环保等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信息公开。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是指有脱贫攻坚或抢险救灾等任务的企业的年度工作情况。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是提出企业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企业对外公开信息的形成、审查、批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地公开企业信息。

三是要求加强保密审查。企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应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四是明确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对公开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应提前进行研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

五是要求完善公开渠道。加强企业门户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高网站主动公开、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和宣传引导,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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