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名称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专项能力1200元/人,创业培训1200元/人。补贴可由个人、参训企业申领或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代领(参训企业或培训机构先期垫付培训费用、培训人员免费参加培训的,由企业申领或培训机构代领)。
三、办理条件
参训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培训指导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资料
1.个人申领:培训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参训企业申领或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代领: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机构提供)。
一、政策名称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通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4000元/人·年、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可由个人、参训企业申领或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代领(参训企业或培训机构先期垫付培训费用、培训人员免费参加培训的,由企业申领或由培训机构代领)。
三、办理条件
参训职工须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或者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的培养对象;参训职工须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培训指导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资料
1.个人申领需提供:培训人员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企业申领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代领需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代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协议(培训机构提供)。
注:上述内容如省里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办理。
一、政策名称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企业职工参加金蓝领培训,可申领金蓝领培训补贴。补贴标准: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可由个人、参训企业申领或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代领金蓝领培训补贴(参训企业或培训机构先期垫付培训费用、培训人员免费参加培训的,由企业申领或由培训机构代领)。
三、办理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工培训;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0年(含)、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可分别报名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攻关等成果突出者,不受报名年限限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报名上一级职业资格培训,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报名高级工培训;培训人员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金蓝领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培训指导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或各区市人社部门
(二)申请资料
1.个人申领:培训人员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企业申领或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代领:培训学员花名册;学员签到表;培训学员身份证;课时考核记录和影像资料。
一、政策名称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发放。补贴可由个人申领或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代领(培训机构先期垫付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参训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由培训机构代领)。
三、办理条件
培训人员须为初次通过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培训指导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资料
1.个人申领: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培训机构提供)。
政策文件链接: http://rsj.weihai.gov.cn/art/2020/4/24/art_46802_2308866.html
http://rsj.weihai.gov.cn/art/2020/7/22/art_46802_2358869.html
http://rsj.weihai.gov.cn/art/2019/10/25/art_46802_2159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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