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就业优先政策继续强化、聚力增效部署,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文件,近期我市出台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有什么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申请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对于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2个月的,根据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据实返还;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2021年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市民政局备案的数据为准;律师事务所以山东省律师职业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会计师事务所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数据为准。

三、2021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稳岗返还政策是否还执行?

2021年度继续落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稳岗返还政策。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服务机构还须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返还比例按照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

四、稳岗返还通过什么方式申领?

符合条件的一般参保单位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报。

五、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和发放标准是多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78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38号)规定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和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人员,失业补助金每人每月100元;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六、失业补助金的保障范围与2020年有区别吗?

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以社保系统里减员日期为准

七、两项政策的受理期限截至什么时候?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八、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田帅帅,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科员

联系电话:0631-5190826

政策原文链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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