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办法适用于市管企业负责人,具体是指由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情况;三是市管企业负责人福利待遇情况;四是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情况:五是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向社会披露情况;六是公司制市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哪些?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是进入市管企业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二是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是要求市管企业和市管企业负责人提供薪酬管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是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印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市管企业和市管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改正。市管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追回违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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