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服务系统数据迁移

(一)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工作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自2022年7月13日0点起“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将关闭,不再开展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实名登记服务,有关数据将由“市系统”迁移至“省平台”。

(二)请已在“市系统”登记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7月31日24点前,通过“潍坊数据完善平台”(https://sdwf-h5.yxlearning.com/,账号为“市系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建议用手机操作)对已登记的学时进行分类确认。“公需课”和“专业课”合并登记的,必须拆分成“公需课”和“专业课”后再完成确认,否则“市系统”数据将无法迁移至“省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潍坊数据完善平台”所有操作后,请注册登录“省平台”,9月1日后可查询2017—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审核情况,未审核的要及时提醒用人单位审核。

二、“省平台”管理及学时审核、审查和审验

(一)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人社部门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省平台”上线工作,负责辖区内主管部门账号注册审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审验工作,协助管理的继续教育基地账号注册和接入“省平台”工作(接入工作另行安排,下同),指导管理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各级主管部门统筹做好系统内的“省平台”上线工作,负责所属用人单位的注册审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审查工作,协助管理的继续教育基地账号注册和接入“省平台”工作,指导管理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各用人单位负责“省平台”账号注册工作,负责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账户注册审核,继续教育学习组织和学时审核工作。

(四)各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省平台”账号注册和接入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年度培训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自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鲁人社字〔2021〕167号文件规定以及“省平台”提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学时认定,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审核不予通过。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鲁人社字〔2021〕167号文件规定以及“省平台”提示的要求,分别做好审核、审查和审验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驳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三)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省平台”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有关工作公平公正。

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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