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预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级分类、应对和响应、预警等都作出了明确。
《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事故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要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和现场物料、装备、生产工艺等信息,疏散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
同时,《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类型分异常预警、事故预警、联动预警。如联动预警是指,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预警信息通报给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预警信息传达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例如,《预案》对初报的时限要求为,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同级党委政府;对于续报的时限要求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一般事故视救援进展适时续报。
对于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的信息报告,《预案》也进行了明确。《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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