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解读

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监督管理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出台的背景、目标及范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于2016年2月发布实施,要求取消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将外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纳入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3月,我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的通知》,对外地进烟建筑业企业在烟开展业务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说明。

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环境,在简化前置管理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在保障外地进烟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方面)在烟享有同等权利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外地进烟监理企业的相关义务。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17年1月,我局初拟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局属相关科室、有关单位,以及部分在烟监理企业征求了意见。在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2017年3月正式签发,《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合同备案管理。外地进烟监理企业须登陆“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报相关信息,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烟开展相关业务,否则无法办理合同备案等建设手续。要按相关规定办理监理合同备案、合同变更和监理项目部人员变更,并按时报送相关表格、接受动态管理,不办理监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认定为在烟监理工程业绩,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监理企业将计入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以表格形式将上个月外地进烟监理企业在当地承揽监理业务情况报送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是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外地进烟监理企业承揽项目后,要按合同及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项目部标准化建设,项目在监期间要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到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部人员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三是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诚信管理考核。将外地进烟监理企业同本地监理企业一并纳入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监理企业招投标、评先树优、执法检查以及监理企业诚信“红黑榜”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监督检查。外地进烟监理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给予信用扣分和依法依规处理外,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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